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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怎么办

2020-09-18 10:00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,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,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会进行调解,那么准予

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,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,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会进行调解,那么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如何处理?离婚调解结束可能会出现的结果有哪些?
 
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怎么办
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,可以不签收调解书,调解书未签收不发生效力,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。
相关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,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。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、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。
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、书记员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,送达双方当事人。
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,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:
(一)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;
(二)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;
(三)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;
(四)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。
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,应当记入笔录,由双方当事人、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,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。
 
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离婚调解结束可能会出现的结果有哪些
经过诉讼中的调解,会出现三种可能:
(1)双方互谅互让,重归于好。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,由双方当事人、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,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。
(2)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,包括双方同意离婚,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、合理分割财产等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。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、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,并由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。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(3)调解无效,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,在这种情况下,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。
 
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,,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,可以不签收调解书,调解书未签收不发生效力,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随时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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